辱罵也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一、辱罵也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辱罵也有可能會構成尋釁滋事罪,具體來説,若是辱罵導致了以下情形發生,就有可能會構成尋釁滋事罪:
《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辱罵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一)多次辱罵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辱罵他人的;
(三)辱罵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二、辱罵構成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罰
1、辱罵構成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2、辱罵他人構成誣陷導致他人坐牢的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不管是在現實生活之中當面還是揹着辱罵他人,亦或者是在網絡上辱罵他人,一旦他人的權益由於辱罵情形的存在而受到影響,那麼實施辱罵行為的人,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觸犯了尋釁滋事罪、侮辱罪等的罪名,具體犯了什麼罪,需要由司法機關進一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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