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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標的行政處罰是怎樣的

串通投標的行政處罰是怎樣的

對於串通投標的行為,只有符合了串通投標罪的規定的立案標準,那麼才能對行為人進行刑事處罰,而一般情況下會給予當事人行政方面的處罰。那麼你知道串通投標的行政處罰是怎樣的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串通投標的行政處罰是怎樣的

(1)、對於參與串通行為的投標人,其中標無效,並對行為人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另外在政府招標採購中,根據《政府採購法》規定,對於串通的投標供應商應處以採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對於參與串通行為的招標人,根據不同的行為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如招標對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或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報送標書內容或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同時對於在政府招標採購中參與串通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對於參與串通行為的招標代理機構,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

(4)、對於參與串通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

(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因串通行為導致其中標無效的,應依照法律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其餘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重新進行招標。

在以上談到的行政責任中,也提到了沒收違法所得,這與民事責任中的收繳非法所得,屬於不同的法律責任形式,但應當只承擔其中的一種即可。

另外,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串通投標的行為可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其規定與《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在數額上有所不同。《反不正當競爭法》相對於《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而言,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規則,對串通投標行為的行政處罰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在沒有具體規定時,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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