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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盜用身份證件罪如何處理?

一、新刑法盜用身份證件罪如何處理?

新刑法盜用身份證件罪如何處理?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是指行為人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真實身份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虛假身份證件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第二百八十條之一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冒用他人身份證如何處罰?

冒用他人身份證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如果涉嫌犯罪的,按照相應的犯罪進行處罰。比如涉嫌詐騙罪,按照詐騙罪處罰。

法律依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三、犯罪構成包括什麼?

1、 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虛假身份證件或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該結果發生。

3、犯罪客體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社會公共信用,及行為人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虛假身份證件會對社會誠實信用秩序帶來破壞。

4、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真實身份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虛假身份證件的行為。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涉嫌犯罪的,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規定進行處罰;冒用信息存在違法所得的會被沒收。冒用身份信息的處罰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拘留10天,另一種是根據案情,罰款200~2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