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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爆炸物罪既遂定刑標準是什麼?

一、 搶奪爆炸物罪既遂定刑標準是什麼?

搶奪爆炸物罪既遂定刑標準是什麼?

搶奪爆炸物罪既遂定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的犯罪事實認定情況

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是指祕密竊取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是指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就構成犯罪。

由於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特殊職責和身份,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因此,《刑法》規定對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裏的國家機關不是指所有的國家機關,而是指依法能夠裝備、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的國家機關;而軍警人員非常明確,就是指軍隊、武裝警察及其他人民警察中的人員;民兵則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成的不脱離生產的羣眾武裝組織成員。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爆炸物應當由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出售和保管,對於不法分子搶奪爆炸物的行為,顯然是構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並依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辯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