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盜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刑法修正案八》當中對盜竊罪做了大幅的修改,其中如果有多次盜竊、扒竊、入室盜竊等行為,那麼此時不會考慮盜竊的數額,將會直接認定行為人構成盜竊罪。對於其中的多次盜竊,也是有認定標準的。那麼多次盜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多次盜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所謂多次盜竊,應為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
這一規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盜竊累計數額仍達不到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內,多次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以“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的情形來定罪處罰。
對於“多次”的認定,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客觀分析、認定。對於行為人基於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對多人、多户實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對一棟居民樓房中的幾户居民連續實施入户盜竊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
二、認定盜竊罪注意事項
1、竊取行為雖然通常具有祕密性,其原意也是祕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祕密竊取上,否則會造成處罰的不公正。竊取不需要“祕密”進行。
2、竊取行為是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係的過程,如果只是單純地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則不是盜竊。竊取的手段與方法沒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騙方法,但是沒有到達讓被害人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產的程度,也是盜竊。
3、竊取是一種通過平和方式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第三人佔有的過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盜竊。
4、要成立盜竊,需要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需要根據各地的經濟不同而定。多次盜竊根據司法解釋:“對於一年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但是這太絕對化,需要綜合多方面得因素認定“多次盜竊”。
綜上可知,多次盜竊的認定標準其實也就是在2年之內有3次及其以上的盜竊行為,這個時候就可以認定行為人是構成盜竊罪了。然而量刑的時候,因為存在多次盜竊的情況,自然需要累計計算盜竊的數額才行。若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來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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