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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出售假幣罪的條件有哪些

1.行為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貨幣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眾所周知的常識,在現實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某一貨幣的情況。只有偽造的貨幣,才能有以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或者購買的可能,因此,無論是出售者還是購買者,其主觀上想牟取非法利益,發不義之財的目的不言自明。至於運輸偽造的貨幣罪,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在主觀上也有故意。如果託運人並未向承運人如實告知所運貨物的真實情況,因受矇騙等原因不知道所運輸的是偽造的貨幣的,不構成犯罪

構成出售假幣罪的條件有哪些

2.行為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出售、購買、運輸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出售偽造的貨幣”是指以盈利為目的,以各種方式或途徑,以一定的價格賣出偽造的貨幣的行為。“購買偽造的貨幣”,是指行為人以一定的價格用貨幣買入偽造的貨幣的行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明知道是偽造的貨幣,而使用汽車、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將偽造的貨幣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的行為。(一般認為,“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是指如從A省運往B省,而在某省某市A區與B區之間的運送不認定為運輸而應認定為持有。)

3.出售、購買、運輸偽造的貨幣,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出售假幣的行為按照涉案的數額判處相應的法定刑,可以説比較嚴重,最高刑期可以達到無期徒刑,一般情況,達到數額較大的,刑期在三年以下,數額巨大的,刑期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數額特別巨大是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的。

標籤:假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