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妨害作證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妨害作證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妨害作證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情節嚴重的,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的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在了人身傷害的,還需要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

根據《刑法》第306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處罰事由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犯罪手段惡劣,嚴重妨害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或者使有罪者逃避了刑事追究,或者使無罪者受到了刑事追究。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犯罪的,從重處罰。妨害作證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妨害作證罪的主體。司法工作人員犯妨害作證罪的,從重處罰。

二、妨害作證罪與偽證罪的界限

這兩個罪在客觀上都侵犯了國家司法機關正常的司法訴訟活動,都有可能發生在訴訟活動領域,但是兩者仍具有明顯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妨害作證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而偽證罪的主體要件僅限於證人、鑑定人、翻譯人、記錄人四種,屬特殊主體

(2)主觀方面不同。妨害作證罪與偽證罪雖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體罪過內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於為自己或他人謀利的目的;而後者則出於陷害他人或隱匿罪證的目的。

(3)客觀方面不同。妨害作證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妨害證人依法作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而偽證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作虛假的陳述。

(4)發生的時間、空間不同。妨害作證罪可以發生在訴訟提起之前,也可以發生在訴訟活動過程中,既可以發生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也可以發生在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中,發案範圍較廣;而偽證罪則只能發生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發案範圍較窄。

對於妨害作證罪一種涉及到民事訴訟案件中的相關情況,但如果在犯罪事實的認定上,存在嚴重的情況,如造成了他人的傷害,或者還存在其它的犯罪事實的,如在妨害作證的過程中,還造成了他人的死亡的等,這就需要按照故意傷害罪來進行判罰處理。

標籤:處罰 妨害 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