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什麼是持有和使用假幣罪、非法持有假幣罪的構成要件?

一、什麼是持有和使用假幣罪、非法持有假幣罪的構成要件?

什麼是持有和使用假幣罪、非法持有假幣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持有、使用假幣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危害或已經危害國家貨幣流通秩序,妨害國家貨幣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持有、使用假幣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為。

1、持有,是指控制、掌握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具體來説,它既可以是行為人把偽造的貨幣帶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偽造的貨幣委託他人保管,處於自己支配的範圍之內。不管行為人持有偽造的貨幣的原因和目的是什麼,只要能證明行為人確實掌握、控制了一定數額的偽造的貨幣,即符合本罪的行為特徵。

2、使用,是指將偽造的貨幣冒充真幣而予以流通的行為。一般來説,接受貨幣的對方並不知該貨幣屬於偽造的貨幣,因此這種使用帶有欺騙的性質。至於使用的具體方法,可以多種多樣。如有的用以購買商品,有的用之償還債務,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當賭資等。具體使用方法不影響本罪的行為方式特徵。

(三)主體要件

持有、使用假幣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偽造貨幣的行為都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持有、使用假幣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仍非法持有與使用,如受他人的矇蔽、欺騙誤以為是貨幣而為之攜帶或保管的,在出賣商品、經濟往來等活動中誤收了偽造的貨幣後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構成本罪。

但誤收後發現為偽造的貨幣仍繼續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構成本罪而按本罪論處。所謂明知,既包括對偽造的貨幣的確知,即完全知道所持有、使用的貨幣是偽造的,也包括對偽造的貨幣的可能知,即對持有、使用的貨幣雖然不能完全肯定是偽造的,但卻知道其有可能是偽造的。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3、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4、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的手段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要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本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在當代的社會,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假幣主要指的就是偽造和變造的貨幣,法律當中,對於這種貨幣是不准許流通的,如果存在持有使用假幣的行為,將構成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