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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虛開發票罪怎麼處罰

一、個人虛開發票罪怎麼處罰

個人虛開發票罪怎麼處罰

虛開普通發票罪是指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對發票類犯罪新設的一個罪名,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構成本罪的行為主體。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虛開發票罪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虛開普通發票罪的行為表現

虛開發票的行為包括:為他人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以及介紹為自己虛開、他人虛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虛開發票100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虛開發票罪與虛開發票之行政違法行為的區別

虛開發票罪與虛開發票之行政違法行為的區分,不僅僅體現在虛開的發票是否在100張以上或者涉案數額是否在40萬元以上(數量的區分),還體現在該虛開的行為類型是否危及了國家的税收秩序或者有危及國家税款損失的危險(類型的區分),只有既具備了這種實害性或者危險性,同時又達到了一定的數量要求時,該行為才具備了刑罰的可罰性,才能作為犯罪。

所以綜合全文所述可以得知,國家對發票的保護力度是非常強大的,因此個人應該對發票的發行應該合法,千萬不能因蠅頭小利而虛開發票,否則就會觸犯刑律,刑法規定的量刑起點為二年以下。

標籤:開發票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