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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偷税漏税怎麼處罰?

一、個人偷税漏税怎麼處罰?

個人偷税漏税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並且佔應納税總額10%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就是逃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個人偷税漏税的後果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標籤:偷税漏税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