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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未遂的判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謀殺未遂的判定標準是怎樣的?

謀殺未遂的判定標準是怎樣的?

1、殺人行為發生死亡結果的,成立故意殺人既遂;沒有發生死亡結果的,成立故意殺人未遂、中止或者預備。如果由於非行為人主觀上的原因導致並沒有發生死亡結果的情形,就一般會被認定為是謀殺未遂。

2、謀殺未遂的處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殺人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的前提。

(二)、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殺人的方法多種多樣,可以藉助一定的兇器,也可以是徒手殺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險方法殺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對於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去殺害他人的,對教唆犯應直接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既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衞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

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本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複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姦情、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任何的我國公民都享有生命權,如果他人實施謀殺等的行為導致他人的死亡,那麼行為人除了需要支付喪葬費等的賠償金外,還有可能會被量刑。且謀殺未遂的情形,雖然沒有出現死亡的結果,但實施謀殺行為的人依舊有可能會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標籤:判定 謀殺 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