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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年齡最低限度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責任年齡最低限度是如何規定的?

在很多國家都有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限制,也就是説行為人要是不滿足這個責任年齡最低限度的話,在其有犯罪行為的時候,一般都是不能定罪處罰的。那麼大家知道我國關於刑事責任年齡最低限度是怎麼規定的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刑事責任年齡最低限度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責任年齡指對違法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範圍。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責任年齡以14週歲、12週歲、16週歲三個界點分為三個部分:

1、相對責任年齡,指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自然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負刑事責任;

2、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負刑事責任。

3、完全責任年齡,即滿16週歲的,對其觸犯刑法的行為都要負刑事責任。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怎樣確定刑事責任年齡

法律規定的年齡,一律按公曆的年、月、日計算,並且應自行為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為單位計算實足年齡。例如,不滿14週歲,包括週歲生日在內,已滿14週歲則應從週歲生日之第二天起計算,其他不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均應依此計算。

有人提出責任年齡應當按全國普查用的週歲年齡對照表以公曆6月30日前、後為標準時間計算,這是不合適的。人口普查的年齡統計方法和刑事責任年齡的計算,二者法律性質不同,決不可混為一談。還必須指出,刑事責任年齡指的是實施犯罪時的年齡,而不指破案或審判時的年齡。責任年齡的確定是刑法中的重大問題,它直接涉及到刑罰懲罰範圍,涉及到是否從輕、減輕處罰,如果某人尚未達到法定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即使行為人在客觀上造成了嚴重結果,也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犯罪主體中的刑事責任年齡,是依行為時為準還是依結果發生時為準,這涉及到對年齡的實際確定問題。在行為與結果同時的場合,對其確定一般不發生問題。但是,當行為結果不同時時,則涉及到以哪一個時間去確定其年齡的問題。

這一問題之所以需要明確,是因為在有些案件中,行為時被告人尚未滿14週歲(或者未滿16週歲、18週歲)而當結果發生時,被告人卻滿了14週歲(或者已滿16週歲、18週歲),在這時,如何確定其年齡,便會對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及刑罰輕重適用產生直接的影響。我們認為,從刑事責任年齡是為了解決行為人在行為當時是否具有辨別、控制能力這一點上來看,應當認為,以行為時被告人的實際年齡為準去確定其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是比較科學的,當然,如果行為有連續或者持續狀態,則應以這種行為狀態結束之時被告人的實際年齡去確定其刑事責任年齡。

綜上可知,在我國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為12週歲,換言之不滿12週歲的人要是有犯罪行為的話,則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在造成了他人損害的情況下,由其法定監護人進行賠償。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