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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責任年齡規定是什麼?

一、刑事犯罪責任年齡規定是什麼?

刑事犯罪責任年齡規定是什麼?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會被判處死刑【包括死緩】。

4、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5、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法律規定是什麼?

行為人必須在具有完備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前提下,才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刑法上的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與通常意義上要求人們對自己行為負責任所必須具備的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是有本質區別的。如果行為人的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不是表現於刑法所規定的危害社會行為當中,就不具有刑法意義;也不屬於刑法規定的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前提。刑法意義上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應理解為,行為人具備認識自己行為在刑法上的性質意義、作用和後果,並依據這樣的認識而自覺有效的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這是刑事責任能力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確定的行為能力的本質所在。

特別是基於各部門法律所調整的行為人權利義務性質及行為複雜程度的差別,法律判定行為人有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的標準,即認識、判斷和決定自己行為能力的性質及程度的劃分標準,必然作出不同的規定來加以要求。這樣就造成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會出現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行政行為能力的人並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情形。例如一個精神病人往往不是在所有行為下都是精神錯亂的。

在我們國家,刑事犯罪責任年齡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直接影響到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已經年滿16週歲的人,肯定是需要對於他的犯罪行為負擔一定責任的,至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在特定的犯罪類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