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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人坐牢老賴是什麼意思

非法集資人坐牢老賴是什麼意思

我們先不要説某些經濟犯罪當中的犯罪嫌疑人,生活當中大家在理解老賴這一詞彙的時候,大多數情況也是指對方具有還款的義務並且有還款的能力,但是就是以各種各樣的藉口推脱拒不還款。這種情況在某些非法集資責任人身上也有體現。那麼,非法集資人坐牢老賴是什麼意思?

非法集資人坐牢老賴是什麼意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6、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7、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8、負有執行義務的人,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9、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10、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11、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12、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非法集資的主要責任人對於法院的判決具有執行能力但是卻拒不執行,這是法律上對於老賴的統一規定。因為非法集資本身就是要坐牢的,如果當事人能夠將非法所得償還一部分,甚至全數償還的話,在量刑上能夠考慮從輕判決。非法集資人有能力但是卻拒不償還受害者損失的,不排除法院可能強制執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