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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的特徵是什麼意思?

非法集資的特徵是什麼意思?

非法集資在刑法上是有明確規定的,法律上明文規定了非法集資的特徵,包括犯罪的主體、客體以及吸納資金的方式和對象等,非法集資行為嚴重損害了社會的正常經濟秩序與公民的財產安全,本文就簡單介紹一下非法集資的特徵是什麼意思。

一、非法集資的特徵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七)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八)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九)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十一)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二)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就是刑法上規定的各個犯罪要件的內容,非法集資行為違反了國家規定,破壞正常的經濟秩序,作為大現代社會的經濟人,一定要對非法集資的特徵和主要方式有一個深刻的認識和了解,當發現單位或個人有此行為時,要及時注意保護自己的財產。

標籤:集資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