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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非法買賣彈藥罪如何裁判?

一、法院對非法買賣彈藥罪如何裁判?

法院對非法買賣彈藥罪如何裁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數量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二)、(三)、(六)、(七)項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危害嚴重的;

(四)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罪名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該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下列兩種情形依照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處罰:

1、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

2、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槍支和彈藥在當代的中國都是非常危險的物質,普通人是千萬不能夠觸碰這些槍支和彈藥的,更不能夠對於槍支彈藥進行買賣,一旦存在該種行為,將按照《刑法》125條規定進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