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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非法徵用土地罪既遂如何裁判?

一、法院對非法徵用土地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對非法徵用土地罪既遂如何裁判?

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0.67公頃(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頃(30畝)以上,或者其他上地3.33公頃(50畝)以上的;

2、十個月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

二、非法徵用土地罪加重處罰的情節包括哪些?

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的要素是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情況包括: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二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六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它土地一百畝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其它耕地十畝以上嚴重毀壞的;

5、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等惡劣情節的。

三、非法徵用土地罪的犯罪對象是什麼?

犯罪對象是土地。土地是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國有土地是社會全民所有的公共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違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的行為,造成國家土地資源的浪費,可耕地面積減少,使國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的行為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這裏的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是指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徵用、佔用土地的申請予以批准。

綜上所述,土地資源非常寶貴,對非法徵用土地的個人,一旦確定犯罪成立,經檢察院起訴後,法院會根據犯罪情節及相關後果判刑。對於情節一般的,法院可以選擇較輕的量刑標準,判刑在三年以下,對徵用土地情節嚴重,法院判刑最高標準是七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