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實行階段終了實施犯罪行為會構成犯罪嗎?
一、犯罪實行階段終了實施犯罪行為會構成犯罪嗎?
犯罪實行階段終了實施犯罪行為會構成犯罪中止,《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根據本款規定,對中止犯的處罰是:(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免除處罰;(二)對已經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減輕處罰。
二、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1.自動性。即行為人必須是自動停止犯罪。這裏的自動性是指行為人在確信自己能夠將犯罪進行到底的情況下,基於本人的意志決定而停止犯罪行為,或者主動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
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於他人的勸説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於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2.徹底性。指行為人徹底放棄了原來的犯罪。這一特徵意味着行為人在主觀上徹底打消了原來的犯罪意圖,在客觀上徹底放棄了自認為本可繼續進行的犯罪行為,而且從主客觀相統一上看,行為人也不打算以後再繼續實施此項犯罪。
3.時空性。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必須是在犯罪處於運動過程中而未形成任何停止狀態的情況下放棄犯罪。這是犯罪中止成立的客觀前提特徵。
4.有效性。在單獨犯罪中,有效性是行為人還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實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使犯罪未達到既遂狀態而停止下來。
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過程的任何階段,由於其主動放棄實施違法行為,從而避免了損害發生,此時該違法行為人可以得到免除處罰或者是減輕處罰,是由於主觀意識而放棄犯罪行為實施,是判斷犯罪中止的一大有效方法,對於任何客觀原因而無法實施犯罪行為的,不能認為構成了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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