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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算遺棄罪?

怎樣才算遺棄罪?

在現實生活中,遺棄的行為是比較常見的。如果在一定的條件下發生遺棄的行為,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也就是我們常聽説的遺棄罪。我們知道,任何罪名的成立,都有一定的構成條件,遺棄罪也不例外。那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怎樣才算遺棄罪?接下來,就讓小編為大家解答吧。

怎樣才算遺棄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鬥爭,有助於形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一)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

(二)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並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當時、當地的標準)外有多餘的情況。

(三)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遺棄的行為不僅有違道德,更是對法律的輕視。因此,一旦被證實屬於遺棄罪,就應當承擔起法律的責任。所以無論怎樣,行為人都應當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履行應盡的撫養義務。另外,如果生活中發生遺棄的行為,我們首先應當瞭解,怎樣才算遺棄罪,以便作出下一步的判斷。

標籤: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