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售賣外掛違法嗎?
這是犯法的,屬於侵權問題。
【法律依據】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2、《關於開展對“私服”,“外掛”專項治理的通知》。“私服”、“外掛”違法行為是指未經許可或授權,破壞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修改作品數據、私自架設服務器、製作遊戲充值卡(點卡),運營或掛接運營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從而謀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外掛”違法行為屬於非法互聯網出版活動,應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3、《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並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複製或者部分複製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二)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的;
(四)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擴展資料:出售外掛,屬於未經許可或授權,破壞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非法制作銷售掛接互聯網遊戲運行的程序,謀取利益,擾亂市場秩序,屬於非法互聯網出版活動,情節嚴重的,可構成非法經營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外賣外掛是不允許的,不僅傷害了開發者的權利,還會擾亂市場秩序,並且它是未經許可售賣的物品,是會構成非法經營罪,相關部門會責令停止侵權行為,銷燬外掛設備,如果情節嚴重的還會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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