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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潔性,又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了挪用公款歸自己或他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才符合本罪的主體資格,其他非上述人員不具有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資格。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是故意犯。行為人從主觀上表現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將公款非法挪作私人用,目的在於非法取得公共財物的使用權,通過暫時使用公款而獲得經濟上的利益。

二、挪用公款罪既遂標準

犯罪既遂形態類型主要包括結果犯、行為犯、危險犯與舉動犯。行為犯是指以犯罪行為實施到一定程度就為既遂,是以行為完成為標誌,並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有形的犯罪結果、危險狀態的出現。危險犯是指以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律規定的發生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作為既遂的標準,其既遂不是以造成物質性的有形的犯罪結果為標準,而是以法定的客觀危險狀態的具備為標誌,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只要足以致使某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就屬於既遂,挪用公款罪也不以挪用行為對公款有危險狀態作為既遂標準,而必須有公款被實際挪用為既遂標準。舉動犯又稱即成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只要着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犯罪完成和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挪用公款也不是一蹴而就犯罪既遂的舉動犯。而結果犯是以法定結果的出現為既遂,這裏的結果是指犯罪行為通過對犯罪對象的作用而給犯罪客體所造成的物質性的,可以具體測量確定的現實損害結果。挪用公款的既遂是以公款被挪用,脱離單位的控制這一結果的出現為標準的,因此,挪用公款罪的既遂形態類型只能是結果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