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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非法集資詐騙行為?

何為非法集資詐騙行為?

當今社會,隨着人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很多人的生活都是比較富裕的,但是還是存在着一些人生活的並不好,其中有一部分人不思進取,利用違法手段去詐騙他人財物,比如集資詐騙行為。那麼,何為非法集資詐騙行為?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何為非法集資詐騙行為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問題。

一、什麼叫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現代社會,資金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資源和生產要素。而生產者、經營者自有資金極為有限,因此間社會籌集資金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金融活動。與此同時,一些名為集資、實為詐騙的犯罪行為也開始滋生、蔓延。這種集資詐騙行為採取欺騙手段矇騙社會公眾,不僅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同時更干擾了金融機構儲蓄、貸款等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廣大投資者對集資活動的過分謹慎,甚至對金融機構進行集資也可能產生不信任感,影響了經濟的發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本罪行為人在客觀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有非法集資的行為。

2、集資是通過使用詐騙方法實施的。

3、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否則,不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為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本單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二、非法集資行為如何認定

所謂集資,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為實現某種目的而募集資金或者集中資金的行為。依法進行的集資主要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個人、團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問社會、公眾發行有價證券或者利用融資租賃、聯營、合資、企業集資等方式在資金市場上籌集所需的資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為了設立或者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發行股票和債券。從當前資金市場的情況看,從事集資活動的主要是企業。

(一)一般來説,企業的集資行為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集資的主體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公司、企業聚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於公司、企業的設立或者公司、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不得用於彌補公司、企業的虧損和其他非經營性開支。

3、公司、企業募集資金主要通過發行股票、債券或者融資租賃、聯營、合資等方式進行,其中發行股票和債券是一種主要的集資方式。

4、公司、企業在資金市場上募集資金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就是説公司、企業在資金市場上募集資金的行為必須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募集資金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條件、期限、募集的對象等‘行,違反法律規定募集資金的行為是不允許的。

(二)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集資後攜帶集資款潛逃的;

2、未將集資款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揮霍、濫用,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向集資者允諾到期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以上的高回報率的。

其實也就是在違反法律的規定的情況下籌集資金,具體的集資詐騙行為方式有多種多樣,舉例來説集資之後並沒有按照原來約定的用途進行使用的。如果大家對於何為非法集資詐騙行為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找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