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對吃野生動物判刑標準有爭議怎麼辦

一、對吃野生動物判刑標準有爭議怎麼辦?

對吃野生動物判刑標準有爭議怎麼辦

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一般食用野生動物會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為了食用野生動物收購野生動物的構成犯罪

二、吃野生動物案二審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案件應當在二至四個月之內審結。

吃野生動物的行為,也並不是説在全國各地食用野生動物的自然人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主要還是取決於地方法規的。很多地方法規規定的吃野生動物,主要是對當事人進行罰款和行政拘留的,因為吃野生動物被判刑,説明還有其他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