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刑法騙取貸款罪判幾年?
一、中國新刑法騙取貸款罪判幾年?
騙取貸款罪判刑具體如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二、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區別有哪些?
1、定義不同
騙取貸款罪是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貸款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2、騙取貸款的目的和用途
如果騙取貸款是為了用於生產經營,並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也確實用於生產經營,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騙取貸款是為了用於個人揮霍,或者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應定貸款詐騙罪。
3、單位的經濟能力和經營狀況
如果單位有正常業務,經濟能力較強,在騙取貸款時具有償還能力,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單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經資不抵債,沒有正常穩定的業務,應定貸款詐騙罪。
4、騙貸行為造成的後果
如果騙取的貸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經歸還,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實際沒有歸還,則應進一步考察沒有歸還的原因。如果資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產經營,只是因為經營失敗而造成不能歸還,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不是因為經營失敗造成不能歸還,而是因為個人揮霍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歸還,應定貸款詐騙罪。
5、案發後的歸還能力
如果案發後行為人具有歸還能力,並且積極籌集資金歸還全部或者大部分貸款,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案發後行為人沒有歸還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貸款沒有實際歸還,應定貸款詐騙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騙取貸款罪就是屬於以欺騙的手段而獲得金融機構為自己貸款,對於此行為已經嚴重的擾亂了我國的金融秩序,一般在處罰的時候就會結合貸款的金額來進行判決,不僅要承擔刑事的處罰,而且還要承擔相應的罰金,這都是行為人該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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