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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起訴人的規定是什麼?

重婚罪起訴人的規定是什麼?

一、重婚罪起訴人的規定是什麼?

重婚罪起訴人的規定是一般都要犯重婚行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訴。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二、有關重婚罪法律規定是什麼

1、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

2、在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之一。

3、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認定重婚者觸犯重婚罪,接受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所以對於合法婚姻關係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針對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提起刑事自訴,使得重婚者和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受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夫妻感情破裂,所以到法院選擇訴訟離婚。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是因為其中一方出軌,並且存在重婚的這樣一種狀況,對方是可以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法律責任的。

標籤:重婚罪 起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