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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條件有哪些?

一、構成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條件有哪些?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

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二、本罪與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本罪與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界限。本罪與後罪在主體、主觀方面犯的客體等方面有相同或類似之處。

二者的區別是:

(1)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本罪的主觀故意內容為明知編造、傳播的是虛假恐怖信息而仍決意為之;後罪的主觀故意內容卻表現為明知是虛假的危險物質而決意投放。

(2)行為方式不同。前罪表現為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故意傳播編造的恐怖信息;後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3)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為虛假的恐怖信息。後罪的對象則為虛假的危險物質,等等。

行為人如果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後,再編造成為恐怖信息傳播出去,後面的編造並傳播行為乃為前面的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的自然結果,屬事後不可罰行為,應以後罪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定罪處罰。但是,行為人投放虛假危險物質之後,不是進行編造恐怖信息或傳播,而是編造另外的虛假恐怖信息或者傳播編造的另外虛假恐怖信息,由於後行為與前行為並不存在必要的按一罪處罰的關係,兩者都構成犯罪的,則應以本罪與後罪實行並罰,不能以一罪論處。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行為,一方面是需要根據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構成要件來進行合法的量刑判決和定罪,另一方面還需要區別與其它的犯罪事實的量刑情況,具體情況由法院調查後認定。

標籤:恐怖 虛假 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