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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嫖宿幼女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嫖宿幼女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會風化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嫖宿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二、和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怎麼判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強姦罪的一審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如果和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不管對方是否同意,只要當事人年滿14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就可以按照強姦罪定罪,而且法律明確規定,和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的要從重處罰。

標籤:認定 嫖宿 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