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規範的構成要件具體是什麼

一、規範的構成要件包含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和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規範的構成要件具體是什麼

(1)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説明行為外部的、客觀面的要素。如行為主體、身份、行為、結果。

(2)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面的要素。如故意、過失、目的、動機。

注意二者的區分:是隻要存在於人的心理,還是必須在客觀上有所表現。

《刑法》第385條受賄罪中的"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承諾、實施和實現三個階段的行為。原司法考試試題認為屬於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受賄罪是法定的目的犯。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索取財物構成犯罪的不以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要件,而收受財物構成的受賄罪則以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要件。這裏的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是構成要件的客觀行為,而是超過的主觀要素。

二、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

(1)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對於與構成要件要素相對應的客觀事實,只需要進行事實判斷、知覺的、認識的活動即可確定的要素。如刑法第320條所規定的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要件為"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其中,"提供"、"偽造、變造"、"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即屬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

(2)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需要法官的評價的要素,或者説需要法官的規範的評價活動、需要法官的補充的價值判斷的要素。大致可分為三類:

a.法律的評價要素。國家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公私財物

b.經驗法則的評價要素。入户搶劫中的"户"

c.價值的評價要素。猥褻、淫穢物品等,

注意,毒品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

(3)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與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的區分:

a.二者的區分具有相對性.例如,"人"通常認為屬於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但是死亡標準不同,也導致了需要具體判斷。又比如,作為盜竊罪的對象的財產,一般認為屬於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但盜竊電力等無體物是否屬於盜竊財產,也存在過爭論。

b.二者區分的意義:有利於故意的認定以及事實認識錯誤與法律認識錯誤的區分。

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中,對於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概括的事實即可,不要求認識到要素的具體內容。對於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要素的內容,但不要求行為人作價值評判,因為價值評判是由司法人員進行判定的。

三、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與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1)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入罪的、加重處罰的。積極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要素。

(2)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出罪的、減輕處罰的。否定犯罪性的構成要件要素。刑法第389條第3款的規定,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四、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非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

(1)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的客觀要素。

(2)非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並非任何犯罪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須具備的主觀要素。如:犯罪目的、身份。

五、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1)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規定的構成要件要素。

(2)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如財產犯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

規範的構成要件符合性是成立犯罪的第一個條件,作為各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內容的主要素,就是構成要件要素,如行為、結果、因果關係、行為對象、主體身份等等。我國現行的犯罪構成,由犯罪客體、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體、犯罪主觀要件組成, 要件之下的具體要素, 如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方法、犯罪時間、犯罪地點、主體身份等,就是構成要件要素。

標籤:規範 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