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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人重傷怎麼判刑處罰

過失傷人重傷怎麼判刑處罰

過失傷人的情況下如果造成的是輕微傷或者輕傷,則此時無法認定為刑事犯罪,這點與故意傷害罪的傷害程度要求不同。一般在過失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情況下,才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那此時過失傷人重傷怎麼判刑處罰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條件

過失重傷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致他人重傷的行為。

過失致人重任的行為範圍很廣,其在刑法分則中另有規定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於是,而不再定為過失重傷罪。例如,因失火、交通肇事、玩忽職守導致他人重傷結果的,應以失火等罪名定性處罰。

本罪的主要特徵如下:

1.本罪的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是行為對於造成他人重傷害罪和意外事件的關鍵所在。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造成了對他人身體的重傷害。

首先,必須存在他人的重傷結果。過失傷害不同於故意傷害,造成輕傷不構成犯罪。其次,重傷結果是行為人的行為所直接引起的。即過失行為重傷結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二、過失傷人重傷怎麼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説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裏所説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對於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很顯然對故意犯罪的處罰是要比過失犯罪的處罰重的,這點在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和過失致人重傷的量刑上面就有所體現。至於過失傷人重傷怎麼判刑,上文小編已經作出了介紹。此時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