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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調解後算有違法犯罪記錄嗎?

輕傷調解後算有違法犯罪記錄嗎?

輕傷調解後算有違法犯罪記錄嗎?

違法犯罪的內容是,指某人過去犯過法或者有犯罪行為的,就是所謂的有刑事犯罪的前科的檔案記錄,派出所可以從中作出一定的調解治安管理的案件,在調解下可以達成某種和解的協議的。

在《刑事訴訟法》第277條中有記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心實意地悔過,真誠地悔罪,這可以通過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原諒,如果被害人原諒了被告人,並且自願與被告人和解,雙方就可以和解。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輕傷應屬於刑事案件,按照法律是應當要追究故意傷害的,但是如果雙方都是屬於輕傷,派出所為了雙方好,一般是不會立為刑事案件的,沒有立為刑事案件就不可以算為刑事犯罪,所以也就沒有所謂的犯罪記錄。但是調解記錄會在公安局進行檔案儲存,公安會保留調解記錄的檔案,即使刑事案件很輕微,但是,刑事案件經過調解,也不可能很徹底,經過調解後的協議,對追究刑事責任是沒有約束力的。

在輕傷調解當中,如果雙方的當事人願意和解,那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就會聽取雙方的意見,並對雙方的意見進行尊重,並且會對和解是否真的自願,是否合法等問題進行審查,審查過後會主持做一份和解協議書,以證明雙方的和解。如果有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面對這種情況,公安機關就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建議,從而進行從寬處理,對於輕微的犯罪情節,沒有必要進行刑事處罰的可以不起訴,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減輕被告人的處罰,進行寬容處理。

以下幾種情形是不屬於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的,並且在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中是有記載的。

一、如果雙方進行了和解,並且具有刑事和解協議,就可以撤銷刑事案件的決定,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有罪,沒有犯罪的事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條的規定,檢察機關是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的,法院也可以判其無罪。

二、根據相關規定,已經被封存或者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間,具有違法犯罪處理記錄是不可以被查看的,除了有關單位根據國家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的除外。

輕傷其實是屬於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的,不管進不進行調解,要承擔刑事責任,雖然調解成功,沒有構成違法犯罪記錄,但是會有案底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