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怎樣分別非法集資?
一、一般怎樣分別非法集資?
分別非法集資前期先要了解非法集資的特徵,我們根據這些特徵才能確定是否構成了非法集資,主要有以下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二、非法集資的罪名和量刑是怎麼樣的?
非法集資主要涉及兩種罪名:
一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如果集資人是為正當經營而借貸,只不過由於經營失敗最終導致無法償還貸款,通常可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法》第176條規定: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有兩個量刑檔次,最高刑期為有期徒刑十年。
二是集資詐騙罪,如果集資人集資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比如揮霍集資款、騙到錢跑路,則認定為“集資詐騙罪”。《刑法》第192條規定:集資詐騙有三個量刑檔次,刑法修訂後取消死刑,最高是無期徒刑。
此外還有“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經營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等。
而明知是非法集資還提供幫助拉人,並收取佣金等好處,情節嚴重者或構成共同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法集資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一般只要利用合法的形式而做出犯罪的事情,那麼就會受到刑事處罰;非法集資的對象是面向社會所有的公民,在認定時一定要確定清楚非法集資的特徵,這樣才能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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