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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的幫助犯要負刑事責任嗎

要,幫助犯是共同犯罪分類的一種,是指幫助正犯實行犯罪的人。然而成立幫助犯要求,應當有幫助的行為和幫助的故意。對於幫助犯,應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就以從犯論處。如果被脅迫實施幫助行為,並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則應以脅從犯論處。

片面共犯的幫助犯要負刑事責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從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這個定義為刑事司法實踐中界定共同犯罪成立與否提供了依據。而所謂的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為人通過意思的傳遞、反饋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實施犯罪。並且明知共同的犯罪行為會發生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和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但是,在實踐中經常出現的一種情形是:參與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人實施犯罪的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實行犯罪,而另一方卻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實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況。此即片面共同犯罪。

所謂片面共犯,是指一方行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並參與犯罪,而他人並不知情的犯罪形態。對於片面共犯是否成立的問題,在我國理論界有肯定和否定説兩種對立的觀點。從對片面共犯的不同角度出發,我國研究刑法的專家學者中對其究竟可否歸類於共同犯罪仍有很大的歧義,但在法官審判過程中一般都會將片面共犯等同於共犯來處理,但在量刑上只會根據其實際的違法行為來判定。

綜上所述,片面共犯其實就是指一方行為人明知道他人正在犯罪並參與犯罪,而他人是在並不知情的犯罪形態,片面共犯理論的發展正是因為它在現實生活中的客觀存在,是實踐的需要。因而,片面共犯在我國刑法中得到肯定也是實踐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