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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多少錢能立案

職務侵佔多少錢能立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該解釋規定了貪污或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三百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根據該解釋的相關規定可以得知,職務侵佔達到六萬元以上的可以立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標籤:立案 職務侵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