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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遺棄罪證據怎麼找?

家庭遺棄罪證據怎麼找?

家庭成員之間有互相照顧義務,父母對孩子和老人有撫養及贍養的義務。如果父母將老人拋棄不管,導致其生活陷入困境的,老人可以向其告上法院,要求法律給予制裁。既然是這對遺棄罪發起訴訟,就要有證據才行。那麼家庭遺棄罪證據怎麼找?下面小編簡單談下這個問題。

一、家庭遺棄罪證據怎麼找?

遺棄罪屬於自訴案件,主要靠當事人自己收集證據。收集的相關證據應當形成證據鏈。

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裏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着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法律還規定,對於由於遺棄而引起被遺棄人精神失常、自殺、死亡後果的,或者基於一慣玩弄女性而遺棄婦女或兒童的,應當從重處理。所以,需要蒐集的證據主要有:

1、遺棄者有義務、能力對被遺棄者進行撫養;

2、遺棄者在多長的時間內沒有盡任何的撫養義務;

3、造成的後果

二、如何判斷遺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説,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遺棄罪的犯罪對象是誰?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四、遺棄罪的主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通過小編這麼一講,大家應該基本清楚了家庭遺棄罪證據怎麼找。一般來説,遺棄罪屬於自訴案件,需要當事人收集證據。針對遺棄罪的犯罪特徵,被遺棄一方可以從造成的後果、被遺棄時間、遺棄方具備撫養及贍養義務及遺棄行為等方面收集證據。如果收集證據困難的,可以請求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