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負責任嗎?
通常犯罪的人,在具體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精神狀態都是正常的,但這也不能保證精神病人沒有實施犯罪。那麼精神病人犯罪負責任嗎?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吧。
一、精神病人犯罪負責任嗎
按照刑法規定,要確定犯罪人是不是完全的精神病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進行鑑定,即經過醫學鑑定確認其危害結果是在行為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發生的。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精神病人的醫學鑑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由鑑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並規定,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經法定程序鑑定屬於完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的,刑法規定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治療。這一規定有利於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對於實施犯罪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能因不承擔刑事責任而放任不管,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有責任加以看管或進行治療,防止其再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在有的情況下,如有的精神病人有嚴重的暴力傾向,即通常所説的“武瘋子”,其家屬或監護人確實難以管束,進行治療也缺乏經濟條件,為防止發生傷害事件,可以由政府進行強制性的治療。
二、如何認定間歇性精神病人的責任
間歇性精神病人,是指一個人的精神並非一直處於錯亂狀態而完全喪失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這種精神病人表現的特點是:精神時而正常,時而不正常,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頭腦是清醒的,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在發病的時候,就喪失了辨認是非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其精神病是處於間斷性發作的狀態。
基於間歇性精神病人的這一特點,刑法規定,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實施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為這時他具有與正常人同樣的行為能力;而在其發病期間喪失辨認是非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時候實施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
實踐中,精神病人也是要區分很多種的,其中要是認定屬於完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那麼其要是犯罪的話,則就不需要負責任。要是你對“精神病人犯罪負責任嗎”這個問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鄭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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