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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眾舉報非法集資法院受理嗎?

羣眾舉報非法集資法院受理嗎?

如今,一些單位和個人打着投資項目的名義,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這種非法集資的行為,對社會危害很大。一些羣眾陷入到非法集資陷阱後,為了追回損失,會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對集資人進行處罰。那麼,羣眾舉報非法集資法院受理嗎?現在小編就給大家分析下這個問題。

一、羣眾舉報非法集資法院受理嗎?

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對於與民間借貸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犯罪,人民法院應當將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偵查機關,但民間借貸案件仍然繼續審理。

法律沒有規定法院不準受理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涉嫌集資詐騙罪。應當是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非法集資的特點是什麼?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通過這篇文章,大家應該知道了羣眾舉報非法集資法院受理嗎。非法集資涉嫌刑事犯罪,羣眾舉報到法院後,法院不能受理,這不是正常的刑事訴訟程序。法院會告知受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對非法集資立案偵查,確定犯罪事實後,會移送檢察院,最後由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