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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遭人威脅怎麼破?

交通事故遭人威脅怎麼破?

一、交通事故遭人威脅怎麼破?

交通事故遭人威脅的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讓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情節較輕,承擔行政處罰,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的要素有哪些?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司法實踐中,對於交通事故的具體處理情況,應當嚴格基於實際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事故後果的顯然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涉及到被人威脅等情況的,可以通過司法程序來維護個人的權利。

標籤:交通事故 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