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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非法集資有什麼後果?

公務員非法集資有什麼後果?

公務員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本應該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遵紀守法,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但總有部分公務員思想覺悟不夠,違反規定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殊不知作為公務員,不僅要接受刑法的處罰,還要接受公務員法相關的處罰。那麼公務員非法集資到底有什麼後果呢?請看下文的總結。

一、非法集資罪的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公務員違法違紀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第五十五條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七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由以上的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公務員非法集資屬於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公務員在作為公職人員之前更是一個自然人,因此相關的處罰還是以刑法為基礎的;除此之外公務員還要受到公務員法的制約。毫無疑問,公務人員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是肯定違法的,希望上面的內容對您有所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