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脅從犯的處罰是怎樣的?

脅從犯的處罰是怎樣的?

脅從犯存在與共同犯罪當中,相比主犯和從犯,我國對脅從犯的處罰自然是要輕一些的,甚至還有免除處罰的可能。那實踐中究竟該如何對脅從犯進行認定,而確定屬於脅從犯之後,又該怎麼進行處罰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脅從犯的處罰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05修訂)

第二十八條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分析説明]

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人是在他人的暴力強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參加犯罪的。犯罪人雖有一定程度選擇餘地,但並非自願。被誘騙參加犯罪的人不是脅從犯。

脅從犯的處罰原則: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脅從犯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脅從犯的本質特徵在於參加共同犯罪是違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説其本身沒有犯罪的故意,其參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強制比如威脅、揭發隱私等情形下不自願的作出的。

以下幾種情景下不宜認定為脅從犯

1、行為人身體受外力強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況下的行為,其行為不能表達其主觀意志,不可能具有罪過,不構成犯罪,也就無脅從犯之説;

2、對於先是被迫參加,而後來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實施犯罪的,不宜定脅從犯;

3、被誘騙參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脅從犯。

三、可以從寬處理的法定情節

刑事審判決活動主要圍繞定罪和量刑而展開。定罪是適當量刑的前提,而刑事責任的大小則是量刑輕重的惟一根據。刑罰裁量要有一定的事實根據,情節就是這種根據之一。

可以從寬處罰的法定情節主要有如下幾種:在國外已受過刑罰懲罰的罪犯;聾啞人或盲人犯罪;預備犯;未遂犯;教唆未遂;自首;立功。

根據《刑法》中的規定,我國對脅從犯的處罰原則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因為對脅從犯的處罰與對主犯、從犯的處罰存在很大的差異,因而在訴訟過程中認定構成脅從犯其實是很重要的。建議訴訟過程中,最好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辯護。

標籤:處罰 脅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