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從犯和從犯的區別具體是怎樣的
一、脅從犯和從犯的區別具體是怎樣的
1、主觀區別:
脅從犯,是指中國刑法中的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種。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雖然參與了共同犯罪活動,但是受某種外來的力而被迫參加的,或者是因受矇蔽而參與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較小。
從犯主犯的對稱,共犯種類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分子。起輔助作用,指為犯罪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如提出建議、提供工具、排除障礙等。
2、懲罰區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我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從犯與主犯相比,無論是主觀惡性還是客觀危害,都要輕一些。因此,我國刑法規定的從犯的處罰原則具有科學根據。
二、脅從犯的認定:
脅從犯的本質特徵在於參加共同犯罪是違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説其本身沒有犯罪的故意,其參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強制比如威脅、揭發隱私等情形下不自願的作出的。
以下幾種情景下不宜認定為脅從犯:
1、行為人身體受外力強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況下的行為,其行為不能表達其主觀意志,不可能具有罪過,不構成犯罪,也就無脅從犯之説。
2、對於先是被迫參加,而後來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實施犯罪的,不宜定脅從犯。
3、被誘騙參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脅從犯。
根據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協從犯要比從犯情節輕一些,並且從犯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從輕處罰或者是免除刑罰。對於協從犯,案情比較複雜的,是可以找個比較資深一些的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維護自己的清白。
-
無罪釋放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一、無罪釋放認定的條件是什麼?(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
-
假想防衞成立什麼罪名?
一、假想防衞成立什麼罪名?(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2)行為人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衞行為,而在防衞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後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衞過當”,行為人應當對過當的結果...
-
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辯護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一,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辯護的司法解釋有哪些第二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
刑事案件中辯護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辯護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刑事案件中辯護權的行使方式有自行辯護、委託辯護和指定辯護。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為自己進行的辯護。這種辯護貫穿於刑事訴訟整個過程,無論是在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自行辯護是十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