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犯被判刑後還需要還錢嗎
信用卡詐騙犯被判刑後還需要還錢嗎?
判刑後還是要償還的,刑罰不能減免民事責任。該還的錢還是要還。即使被判死刑,也會變賣其遺留財產償還生前債務。
我國刑法規定,信用卡詐騙罪的幾種情形中將惡意透支列入其中。
何謂惡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具體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透支數額超過信用卡准許透支的數額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髮卡銀行兩次催收後3個月內仍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也就是説當你透支金額超過1萬元就構成犯罪了。
立案標準: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一、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十四條第一款(一)、(二)、(三)項規定的行為,詐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透支數額超過信用卡准許透支的數額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髮卡銀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仍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惡意透支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惡意透支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持卡人在銀行交納保證金的,其惡意透支數額以超出保證金的數額計算。
二、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三、本解釋中使用的貨幣數額是指人民幣的數額。審理具體案件涉及外幣的,應當依照案發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四、本解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在內。(“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9、12、13條,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6]32號。)
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在消費時更願意使用信用卡,信用卡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一定的便利,因此我們更要按時還款,遇到不方便還款、出差出國的時候更要提前做好還款準備,不造成逾期、信用不良等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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