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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權利和身體自由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等。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就是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自訴狀應該怎麼寫?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別等情況,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

案由和訴訟請求

(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後果。有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的,在寫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之後寫清。理由應闡明被告人構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本訴狀副本__份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中,嫌疑人是包括受害者的親生父母或兄弟姐妹的,意思是再親的人都沒有權利去幹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權,父母只能給兒女的婚姻提供參考意見,但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則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