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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關於開設賭場罪怎麼處罰?

浙江省關於開設賭場罪怎麼處罰?

開設賭場本身不是合法的行為,賭場會讓人們的財產遭到損失,進而對正常生活產生不良影響。開設賭場現象在浙江省也同樣存在,那麼浙江省關於開設賭場罪怎麼處罰呢?為人們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拒絕賭博傷害人們的生活。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以便大家參考。

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四十三條 [賭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第四十四條 [開設賭場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本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78.刑法第303條第一款【賭博罪】

以營利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⑴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在5000元以上的;

⑵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在5萬元以上的;

⑶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20人以上的;

⑷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在4000元以上,且聚眾賭博3場以上的;

⑸聚眾賭博者給參賭者提供賭資累計5萬元以上,或者獲利累計5000元以上的;

⑹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⑺嗜賭成性,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主要經濟來源,輸贏額在5萬元以上的;

⑻組織、召集、引誘他人進行“六合彩”賭博活動的莊家、賭頭等首要分子,接受3人以上投注或者接受3次期以上投注,且收受投注額累計在2萬元以上的;

⑼積極參加“六合彩”賭博活動,並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主要經濟來源,且輸贏額在5萬元以上的;

⑽構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79.刑法第303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⑴抽頭漁利數額累計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

⑵賭資數額累計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

⑶參賭人數累計20人以上不滿100人的;

⑷開設賭場者給參賭者提供賭資累計5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或者獲利累計5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⑸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

⑹構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⑴抽頭漁利數額累計在5萬元以上的;

⑵賭資數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

⑶參賭人數累計100人以上的;

⑷開設賭場者給參賭者提供賭資累計100萬元以上,或者獲利累計10萬元以上的;

⑸招攬未成年人賭博的;

⑹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出,浙江省關於開設賭場罪怎麼處罰的相關信息,處罰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罰金等,同時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也會受到處罰。浙江省堅決抵制開設賭場現象的出現,對賭場問題作出明確法律規定,並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賭博並不會為生活帶來幸福,我們要遠離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