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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行賂罪量刑標準

19大以來,我們國家對於打擊貪污賄賂類犯罪的力度越來越大了,不僅是對於官員的打擊力度變得非常大,對於行賄罪以及中間第三人的介紹賄賂罪打擊也非常的大。貪污有的時候並不僅僅是官員一方的問題,行賄的一方以及中間的介紹人也是有着非常大的罪過,所以國家對於他們也有着自己的懲罰標準,這個罪名叫做介紹賄賂罪。

介紹行賂罪量刑標準

顧名思義,介紹賄賂罪的意思就是介紹他人向官員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自己從中抽取利益的行為。那麼對於介紹賄賂罪這種罪名應當如何認定,以及認定之後應當如何判刑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介紹賄賂罪的一些問題。

首先,從定義上來講,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他人進行行賄,而且情節非常嚴重的行為。在主觀上來講,這個罪名是由故意的心理狀態。無意是沒有辦法形成介紹賄賂罪的。

所謂介紹,就是在國家工作人員和行賄人員之間進行聯繫,通過書面或者網絡等方式進行溝通,介紹雙方認識並達成行賄的目的。除了這種行為之外,還必須要達到情節嚴重的條件,如果不是情節嚴重的話,就不構成介紹賄賂罪。

達到一定的條件之後,就可以被認定為介紹賄賂罪,那麼如果構成了這個罪名之後,應當如何量刑呢?

刑法介紹賄賂罪的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如果有發現有人向在政府裏工作的職務人行賄的,例如政府官員,例如國企工作人員介紹賄賂,並且情節嚴重,達到一定金額或嚴重影響的話,要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這個法條明確的告訴我們了,量刑標準和量刑條件詳見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在刑法當中已經是比較輕的刑罰了。不過,由於介紹賄賂的人沒有直接參與到行賄受賄的過程當中,只是起了中間連接的作用,所以還是有一個放寬的條件的,就是如果如果介紹賄賂人在法院對其進行追溯之前已經把自己的行為介紹賄賂雙方的情況明確交代給警方的話,就可以減輕懲罰或者是直接免除懲罰。

關於介紹賄賂罪的量刑,在正文部分是非常明確的,但是由於考慮到她的情節是比較輕微,且本身自己不會造成嚴重的後果,行賄和受賄的雙方已經受到了非常嚴重的懲罰,所以給了一個放寬的政策,這個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可以使國家的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最高效,最快速的找到行賄受賄的雙方,查明案情的真相,這也是一種變相的立功表現,所以是可以進行減輕或者免除懲罰的。

以上就是關於介紹賄賂犯罪的定義以及量刑標準,如果觸犯了這個罪名以及做了相關的行為已經被警方發現的話,那麼可以在相關部門採取行動之前,主動向警方投案自首!只要交代了自己的行為以及行賄受賄雙方的行為的話,就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懲罰,這是一種寬大處理的表現,是給予犯罪嫌疑人悔改的機會,應當牢牢抓住。

標籤:行賂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