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賄賂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介紹賄賂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即為行賄受賄雙方“穿針引線”,促使雙方相識相通,代為聯絡,甚至傳遞賄賂物品,幫助雙方完成行賄受賄的行為。介紹賄賂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如果只是口頭表明引見,並沒有具體實施撮合行為,或者已經使行賄、受賄雙方見面,由於某種原因,賄賂行為未進行的,均不能構成介紹賄賂罪。
根據朋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使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3次以上或者為3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介紹賄賂的(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賄、受賄行為而有意為之。一般都具有從中謀取私利的目的對於出自親友關係,或者其他非物質利益的考慮,自願介紹賄賂的,一般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其中情節較輕,危害後果不嚴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論處。
二、如何認定介紹賄賂罪
認定本罪時,應區分介紹賄賂罪與行賄、受賄共犯的界限,介紹賄賂人不同於行賄或受賄一方的幫助犯,他必須與賄賂行為的雙方都有聯繫,是根據行賄、受賄雙方的意圖辦事,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進行聯繫,如果行為人只與其中一方有聯繫,為一方出謀劃策,則構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紹賄賂的行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賄或受賄故意的情況下,才從中溝通撮合的。如果他人本無行賄或受賄的意思,只是在行為人的極力慫恿、勸説、誘導等行為之下才產生行賄、受賄意圖,便不是介紹賄賂的性質,而是教唆犯。如果在教唆後,又在實施介紹賄賂行為的,應按他所教峻的犯罪(行賄罪或受賄罪)的共犯定罪,從重處罰。
成立介紹賄賂罪,往往要求是在中間牽線搭橋,實際介紹賄賂的人並不是收受賄賂或者行賄之人。因此,就要求行為人在明明知曉自己是對行賄、受賄行為進行撮合,而故意進行的,那麼才可能成立本罪。另外,在介紹賄賂的時候,如果具體情節比較輕,同時造成的危害後果也不嚴重的,則可以不以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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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賄賂罪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1、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賄、受賄行為而有意為之。客觀上行為人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2、行為人構成介紹賄賂罪既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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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單位行賄罪既遂一般會如何判?
律師解析:1、一般情況下,構成單位行賄罪既遂,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罰金,對責任人員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時並處罰金。2、單位行賄罪,採取雙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責任人員判處本罪個人犯相應的刑罰。3、單位行賄取得的個人違法所得,按照行賄罪的相關規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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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家屬應該如何做?
律師解析:1、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因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家屬可以在偵查期間為其委託律師;2、同時,家屬可以向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機關申請取保候審,提供保證人或支付保證金;3、瞭解案情,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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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一般怎麼處罰?
律師解析:根據數額大小和情節,處罰如下:1、一般情形,受賄數額較大或其他較重情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如果受賄數額巨大或其他嚴重情節,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3、如果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等等;4、以上都要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