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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林地多少畝為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防護林地或特種用途林地數量達五畝以上、其他林地數量達十畝以上,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即構成非法佔有農用地罪,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毀林地多少畝為犯罪

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的行為包括在非法佔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種植農作物、堆放或排泄廢棄物等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非林業生產、建設等。

《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處罰:(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四)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

標籤:毀林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