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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的特徵是指哪些?

一、非法集資的特徵是指哪些?

非法集資的特徵是指哪些?

1、沒有經過有關權力部門批准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跨省非法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

如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但是這裏也需要注意,如果是僅限於親戚朋友範圍的,或者僅限於本單位範圍內的集資,一般情況下也不屬於非法集資。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二、非法集資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

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

我國的非法集資的處理中,受害者落入非法集資圈套當中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沒有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妄想以少部分的投資獲得大額收入,任何機構或平台承諾給我們的這些投資回報,已經超過了正常投資理財平台的話自己就應該謹慎考慮了。對產品不瞭解就不要隨便去湊熱鬧。

標籤:集資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