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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土地使用年限什麼法律規定

土地使用年限是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

一般土地使用年限什麼法律規定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的第三百五十九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民法典》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屬於獲得此土地的實際使用期限,一般最高為七十年,最低為四十年,只要期限到了之後就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辦理續期,從而才能再獲得所有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標籤:土地 法律 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