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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搶劫罪立案標準

入室搶劫罪立案標準
入户搶劫是指行為人用各種非法手段進入公民家中實施搶劫的行為。入户搶劫是近年來搶劫罪中的常見多發情形。這裏所説“户”,應理解為居民住宅,並不包括其他場所,如單位的辦公樓、學校、公共娛樂場所等,否則,有悖立法原意。對“入户”不能僅理解為進入住宅房間或者室內。對於搶劫獨門獨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為人進入了住宅院內,也應視為“入户搶劫”。
入户搶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為,在實踐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門撬鎖,危害非常嚴重,這種入户行為本身就已構成本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於搶劫罪的入户行為是其搶劫行為的手段行為的一部分,根據刑法處理牽連犯的一般原則,只以搶劫罪一罪從重處罰,不必再以搶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並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條
對跨地區實施的涉及同一機動車的盜竊、搶劫、詐騙、搶奪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為,有關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一併立案偵查,需要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