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開設賭場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只要行為人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那麼就可以構成此罪。同時,在主觀方面是要具有營利的目的,但是既遂並不要求必須要有營利。這些都是開設賭場罪構成要件的內容,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二、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是:
(一)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關於開設賭場罪構成要件以及量刑標準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這裏。開設賭場的人自己參與賭博,並與賭博為業的,可以考慮以本罪和賭博罪並罰。如果您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而吃官司的話,建議通過本站網站聘請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辯護,爭取最大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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